劳动合同、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
1)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。
2)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。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
3)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:
① 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;
② 工作地点;
③ 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;
④ 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;
⑤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;
⑥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;
⑦ 被派遣劳动者工伤、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;
⑧ 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;
⑨ 经济补偿等费用;
⑩ 劳务派遣协议期限;
⑪ 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;
⑫ 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;
⑬ 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。